奥运“福娃”岂能乱用嘉兴查获一批侵权车辆王杭徽 王佳栋
本报讯
“福娃”图案虽然漂亮,但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商家必须得到授权才能使用。近日,嘉兴工商部门在南湖区新丰镇查获了187辆涉奥侵权自行车。 不久前,新丰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湖区新丰镇某车行在卖有“福娃”标志的自行车。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车行,发现一辆装满各种自行车的大货车停靠在车行边,十多个工人忙着将自行车卸往路边的大型仓库内。崭新的折叠自行车车架及外盘罩壳上,印有明显的“福娃”的图案。该批印有“福娃”图案的折叠自行车共计187辆,是新丰镇某车行从天津市一家自行车有限公司进货,准备对外进行销售的。 执法人员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阻止此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折叠自行车流入市场,立即依法对其进行了就地封存。随后,新丰工商所与北京奥组委取得联系。 4月8日,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专门发函,证明其从未许可天津市这家自行车有限公司和新丰镇某车行将任何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性使用。同时,奥组委对南湖工商分局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查处侵权行为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